(一)已持有不动产权证办理且不动产的界址、面积登记未发生变化,办理相关不动产登记业务,不需提交相关图件,所需图件由不动产登记部门委托技术单位测绘获取。市民、企业若需复制所持不动产证书附图的可到不动产所在地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申请复印。以上业务均为免费办理。
(二)涉及首次登记或不动产分割、合并(界址、面积登记发生变化的)变更登记所需界址坐标、面积、图件的,由申请人自行委托具有不动产测绘资质的技术单位测绘获取。其中商品房首次转移登记由开发商提交;竣工验收测绘成果可直接用于不动产登记,不需重新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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