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文号:(2023)桂0103执9801号之二〕,《执行裁定书》〔文号:(2023)桂0103执9801号之五〕的要求,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将防城港皇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防城港市港口区金花茶大道77号铜锣湾1、2、3号楼1层102号商铺的不动产(房屋所有权证号:防港房权证港口直字第A201580358号)裁定过户给贺爱华。
我中心已协助法院办结了上述不动产的过户登记手续。因无法收回防港房权证港口直字第A201580358号《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4.7.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向社会公告该《房屋所有权证》作废。
防城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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