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防港他项(2013)第B2013-088号 |
防城港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公车信用社 |
抵押权 |
450603001002GB00147F00010001 |
防城区洗珠河街 |
法院裁定注销抵押登记 |
2 |
防区国用(2007)第0502601号 |
邓发权 |
国用土地使用证 |
450603001002GB00147F00010001 |
防城区洗珠河街 |
法院裁定过户 |
3 |
防港房权证防城区字第D200930038号 |
邓发权 |
房屋所有权证 |
450603001002GB00147F00010001 |
防城区洗珠河街 |
法院裁定过户 |
公告单位:防城港市防城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 4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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