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我行不慎遗失纸质版桂(2017)防城港市不动产证明第0021426号、桂(2018)防城港市不动产证明第0008131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坐落分别位于防城港市行政中心区灵秀路与金花茶大道交汇处4号楼27层2703号房、防城港市港口区北部湾大道168号阳光海岸四期椰风树影一组团24号楼2层206号房。现我行向防城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上述不动产遗失补发登记,特向社会声明上述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我行负责。
特此声明!
声明人: 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防城港分行
2024年0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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