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文号:(2023)桂06执恢18号之三〕,《协助执行通知书》〔文号:(2023)桂06执恢18号〕的要求,我中心已协助法院办结了上述不动产的过户登记手续。因无法收回下列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房屋所有权证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1 |
防港房权证港口直字第A201532626号 |
廖家妤 |
房屋所有权 |
防城港市港口区北部湾大道168号阳光海岸一期D组团D7号楼1单元14层13A02号房 |
防城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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