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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范春英)

2024-11-18 16:00     来源:防城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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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防城港市港口区江山大道88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市不动产登记中心7号窗口。

联系方式: 0770-2038177

序号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书号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1

熊金明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防城港市港口区北部湾大道168号阳光海岸四期椰风树影一组团24号楼5层502号房

桂(2019)防城港市不动产权第0019066号

范春英

防城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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