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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不动产登记公告(宁业芬)

2024-11-18 16:55     来源:防城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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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防城港市港口区江山大道88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市不动产登记中心2号窗口。

联系方式:0770-2038181。

序号

权利人(被继承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证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1

韦家寿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证

防城港市港口区外环西路D35号、36号(有线电视办公楼对面)。

防港房权证港口字第A200130415号、第A201030180号,土地证防港国用(2001)字第0048号、(2010)第0178号。

宁业芬

登记机构:防城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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