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防城港市港口区江山大道88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市不动产登记中心21窗口
联系方式:0770-2038181
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
1 |
刘基荣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防城港市港口区冲孔路1号3区金海湾小区C1组团1号楼1单元19层1803号房 |
备案合同编号:201132414 |
刘华浚 |
登记机构:防城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 11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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