颜益才名下位于位于缪屋二期安置住宅区3排23号,为颜益才、叶福英夫妻共同所有。颜益才于2024年3月20日去世,叶福英向我中心申请办理继承颜益才上述不动产份额。
根据相关继承人在我中心签署的《继承声明书》、《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具结书》等材料,上述不动产属于颜益才的份额由叶福英继承,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1.8.6的相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如对上述不动产继承有异议者,请于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中心(防城港市港口区江山大道88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市不动产登记中心10号窗口)书面提出;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按规定为申请人办理不动产转移(继承)登记手续。
防城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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