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防城港市港口区江山大道88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市不动产登记中心7号窗口。
联系方式: 0770-2038177
序号 |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
1 |
佟丽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防城港市港口区北部湾大道168号阳光海岸一期D组团D4号楼1单元20层2009号房 |
桂(2018)防城港市不动产权第0005414号 |
王轶璇 |
防城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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