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振京因保管不善,将桂(2017)防城港市不动产证明第0001496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申请遗失、作废并办理该不动产转移登记,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孙振京
2025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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