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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严佳华、吴陈晴)

2025-02-13 17:29     来源:防城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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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佳华、吴陈晴因保管不善,将桂(2024)防城港市不动产权第0021351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特此声明。

声明人:严佳华、吴陈晴

2025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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