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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凌翠卫继承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公告

2025-02-10 15:20     来源:防城港市防城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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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小波位于防城镇慈爱路88号人民银行院内2栋6层603号房的不动产,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防区国用(2006)第0506191-2F3号,登记土地面积为12.98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为防港房权证防城区字第D200630069号,建筑面积为85.92平方米。该不动产属钟小波及其配偶凌翠卫共同共有(各占50%份额)。钟小波于2022年12月7日因病死亡。根据申请人提供的《亲属关系证明》、《放弃继承权声明书》、《继承不动产登记具结书》等材料,上述不动产中钟小波所占份额全部由凌翠卫独自一人继承。现凌翠卫向我中心申请办理上述不动产转移(继承)登记手续,如有异议者,请在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中心(地址:防城港市防城区河西开发区水营大道防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办公楼三楼不动产登记中心办公室)书面提出。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凌翠卫办理该宗不动产转移(继承)登记。

特此公告

防城港市防城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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