窦桂梅因保管不善,将桂(2023)防城港市不动产权第0010470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上述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窦桂梅
2025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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