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1 |
桂(2017)防城港市不动产证明第0021091号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防城港分行 |
抵押权 |
450602002004GB00058F00220202 |
防城港市港口区北部湾大道168号阳光海岸蔚蓝假日二组团22号楼2单元20层2005号房 |
防城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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