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华君,黄雯因保管不善,将防港房预港口直字第A120141327号《房屋预告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申请转移登记,现声明该房屋预告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宣华君,黄雯
2025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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