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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何青峻)

2025-05-13 16:33     来源:防城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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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防城港市港口区江山大道88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市不动产登记中心10号窗口。

联系方式:0770-2038126。

序号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证明号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1

何作业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防城港市港口区冲孔路1号2区金海湾小区B2组团3号楼4单元十至十一层902号房

201019419

何青峻

登记机构:防城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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