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桂(2016)防城港市不动产证明第0000897号 |
龙俊汐 |
其它不动产买卖预告登记 |
450603001003GB02363F00020001 |
防城区防钦路三官坑宝龙·大儒世家D1-8幢D20号房 |
法院裁定注销现房转移预告登记 |
2 |
桂(2016)防城港市不动产证明第0001520号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防城港市防城支行 |
其它不动产抵押权预告登记 |
450603001003GB02363F00020001 |
防城区防钦路三官坑宝龙·大儒世家D1-8幢D20号房 |
法院裁定注销现房转移预告抵押登记 |
3 |
防港房权证防城区字第D201531704号 |
防城港市宝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房屋所有权证 |
450603001003GB02363F00020001 |
防城区防钦路三官坑宝龙·大儒世家D1-8幢D20号房 |
法院裁定过户 |
公告单位:防城港市防城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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