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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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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者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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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桂(2023)防城港市不动产证明第0001864号 |
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防城港分行 |
抵押权 |
450602003008GB00008F00600202 |
防城港市港口区金花茶大道97号钻石园10号楼1单元14层1406号房 |
登记机构:防城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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