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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预告登记证明遗失声明(韦晴)

2025-05-20 17:05     来源:防城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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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晴因保管不善,将防港房预港口直字第A120142829号《房屋预告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申请转移登记,现声明该房屋预告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韦 晴

2025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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