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防城港市防城区富康路1号防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办公楼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综合股办公室。
联系方式:0770-2065663。
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 |
1 |
米德廷 |
房屋所有权 |
防城区防钦路一医院大院内4栋202号房 |
防港房权证防城区字第D200031059号 |
米存东 |
登记机构:防城港市防城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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