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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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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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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防港房预防城区字第D120150391号 |
朱小平 |
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 |
防城区城南小区佳润文昌国际商城4幢1单元10层1003号房 |
法院裁定注销预告登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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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防港房预防城区字第D220151077号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防城港市防城支行 |
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 |
防城区城南小区佳润文昌国际商城4幢1单元10层1003号房 |
法院裁定注销抵押登记 |
公告单位:防城港市防城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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