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宜钧因保管不善,将港区国用(2003)字第0100199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曾宜钧
2025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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