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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桂0602执恢25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和(2024)桂0602执恢257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将广西泽润兴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防城港市港口区企沙镇凤凰路东侧的不动产[《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防港国用(2015)字第0052号]裁定过户给防城港市东之能石油有限公司。
因未能收回防港国用(2015)字第005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向社会公告该证书作废。
防城港市港口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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