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防港房预防城区字第D120150212号
黄红敏
预告权
防城区城南小区佳润文昌国际商城5幢1单元7层705号房
法院裁定注销
公告单位:防城港市防城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6月13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