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防城港市港口区江山大道88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市不动产登记中心8号窗口
联系方式:0770-2038126
序号 |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证明编号 |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
1 |
江全保、周爱凤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防城港市防城区田口街10号四通八达国际广场北港城6号楼12层1227号办公 |
2014102209 |
江涛 |
1 |
江全保、周爱凤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防城港市防城区田口街10号四通八达国际广场北港城6号楼12层1228号办公 |
2014102219 |
江露 |
登记机构:防城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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