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公作废。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登记证明(编号:2012A311号)
梁明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港口区公车新城江滨小区24#楼4层401号房
登记机构:防城港市港口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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