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权利人苏冠新不慎遗失港区国用(2001)字第01000333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该不动产坐落于防城港市港口区企沙镇德城大道31号,现权利人苏冠新向我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遗失补发手续,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者,请于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中心(地址:防城港市港口区公车路150号防城港市港口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一楼20号窗口,联系电话:0770-2868559)书面提出。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则按规定注销上述港区国用(2001)字第01000333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并核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书,并给予申请人苏冠新办理遗失补发登记。
防城港市港口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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