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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不动产登记公告(洪福诚)

2025-07-08 15:30     来源:防城港市防城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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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防城港市防城区富康路1号防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办公楼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综合股办公室。  

联系方式:0770-2065663。   

序号

权利人

(被继承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

1

洪永德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防城区金花茶大道福满地世纪华庭6栋4单元301号房

桂(2017)防城港市不动产权第0002940号

洪福诚

登记机构:防城港市防城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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