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桂(2021)防城港市不动产权第0014515号 |
闫孝生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450603003007GB00162F00170187 |
防城港市港口区金花茶大道399号碧桂园一期1号楼26层2606号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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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桂(2021)防城港市不动产证明第0013565号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防城港防城支行 |
抵押权 |
450603003007GB00162F00170187 |
防城港市港口区金花茶大道399号碧桂园一期1号楼26层2606号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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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桂(2023)防城港市不动产证明第0015946号 |
杜香丹 |
抵押权 |
450603003007GB00162F00170187 |
防城港市港口区金花茶大道399号碧桂园一期1号楼26层2606号房 |
防城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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