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核实,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申请办理了不动产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不动产登记规程》4.7.1条和第5.1.3条规定,现公告注销下列不动产权证书。
序号 |
不动产权证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桂(2025)防城港市不动产权第0020811号 |
黄艳芳,黄智勇 |
房屋所有权 |
防城港市港口区珊瑚路7号华苑玫瑰假日7层718号房 |
恢复登记到原权利人名下 |
防城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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