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东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兴支行因保管不善,将桂(2021)防城港市不动产证明第0015006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广西东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兴支行
2025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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