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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李建华)

2025-09-25 15:06     来源:防城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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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建华因保管不善,将(2021)防城港市不动产权第0014422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建华

2025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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