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防城港市防城区富康路1号防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办公楼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综合股办公室。
联系方式:0770-2065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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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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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陈智颂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防城港市防城区三官路一巷160号(原防城镇三官坑住宅区) |
房地产买卖契约:房买卖契字2001012号 |
陈艳、陈东 |
登记机构:防城港市防城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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