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红明因保管不善,将桂(2025)防城港市不动产权第0000071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红明
2025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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