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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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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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防港房预防城区字第D120160214号 |
王冶萍 |
房屋所有权 |
防城港市防城区金花茶大道908号远通上城8号楼1单元10层1001号房 |
法院裁定注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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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防港房预防城区字第D220160337号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防城港市防城支行 |
抵押权 |
防城港市防城区金花茶大道908号远通上城8号楼1单元10层1001号房 |
法院裁定注销 |
公告单位:防城港市防城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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