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房屋所有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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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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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防港房权证防城区字第D200330043号 |
潘月梅 |
房屋所有权证 |
450603001002GB00619F00010522 |
防城港市防城区防北路区政府大院5幢1层102号房 |
法院裁定过户 |
公告单位:防城港市防城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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