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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证作废公告(潘月梅)

2025-10-22 15:35     来源:防城港市防城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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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房屋所有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防港房权证防城区字第D200330043号

潘月梅

房屋所有权证

450603001002GB00619F00010522

防城港市防城区防北路区政府大院5幢1层102号房

法院裁定过户

公告单位:防城港市防城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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