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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张绍彪)

2025-10-24 09:20     来源:防城港市防城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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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绍彪因保管不善,将防区国用(2005)字第0509070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张绍彪

2025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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