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防城港市港口区公车大道150号港口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9号窗口
联系方式:0770-2868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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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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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姚廉英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的有权 |
防城港市港口区第一小学校院内1幢3层304号房 |
《房屋所有权证》证号:防港房权证港口区字第 C200030106号 |
许淦强 |
登记机构:防城港市港口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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