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防城港分行因保管不善,将桂(2021)防城港市不动产证明第0018669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申请遗失、作废并办理该不动产登记证明注销登记手续,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防城港分行
2026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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