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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吴如泽)

2026-02-02 15:15     来源:防城港市港口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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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如泽因保管不善,将桂(2022)防城港市不动产权第0026363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我本人承担。

特此声明。

声明人:吴如泽 

    2026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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