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如泽因保管不善,将桂(2022)防城港市不动产权第0026363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我本人承担。
特此声明。
声明人:吴如泽
2026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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