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双喜、马伟伟因保管不善,将桂(2019)防城港市不动产证明第0035441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申请遗失、作废并办理该不动产转移登记,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双喜、马伟伟(李双喜代)
2026年2月2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