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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防城港市港口区公车大道150号港口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21号窗口
联系方式:0770-2072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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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 遗赠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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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黄东兴 |
划拨 |
港口区渔洲城 |
港区国用(2004)字第04000452号 |
许艳凤 |
登记机构:防城港市港口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 2月 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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