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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登记证明予以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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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登记证明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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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防港房权证港口直字第A201631071号 |
张卜月 |
国有建设用地及房屋所有权 |
450602002004GB00064F00080001 |
防城港市港口区北部湾大道168号阳光海岸碧海新天5号楼17层1703号房 |
法院裁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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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桂(2016)防城港市不动产证明第0001819号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分行 |
抵押权 |
450602002004GB00064F00080001 |
防城港市港口区北部湾大道168号阳光海岸碧海新天5号楼17层1703号房 |
法院裁定 |
防城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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