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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张卜月、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分行)

2026-03-16 16:43     来源:防城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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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登记证明予以公告作废。

序号

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登记证明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防港房权证港口直字第A201631071号

张卜月

国有建设用地及房屋所有权

450602002004GB00064F00080001

防城港市港口区北部湾大道168号阳光海岸碧海新天5号楼17层1703号房

法院裁定

2

桂(2016)防城港市不动产证明第0001819号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分行

抵押权

450602002004GB00064F00080001

防城港市港口区北部湾大道168号阳光海岸碧海新天5号楼17层1703号房

法院裁定

防城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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