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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国有土地使用证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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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国有土地使用证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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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防港国用(2011)第0147号 |
防城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原防城港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450602003012GB00014W00000000 |
市中心区南半部 |
防城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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