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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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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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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桂(2016)防城港市不动产权第0002580号 |
黄小条 |
国有建设用地及房屋所有权 |
450602002004GB00058F00010081 |
防城港市港口区北部湾大道168号阳光海岸蔚蓝假日二组团19号楼2单元14层1402号房 |
法院裁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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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桂(2017)防城港市不动产证明第0014861号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防城港分行 |
抵押权 |
450602002004GB00058F00010081 |
防城港市港口区北部湾大道168号阳光海岸蔚蓝假日二组团19号楼2单元14层1402号房 |
法院裁定 |
防城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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