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华远不慎丢失防港国用(2013)第A-90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该宗地位于防城港市港口区渔洲城商品街六街76号,土地使用面积90平方米,用途为商住用地。现使用权人李华远申请办理上述《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补发手续,如有异议者,请于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中心书面提出(地址:防城港市港口区北部湾大道148号政服务中心1楼防城港市港口区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则按规定注销该《国有土地使用证》并予核发《不动产权证书》。
防城港市港口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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