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为市自然资源局管理的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正科级,核定事业编制21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主要职责:1.受委托承办法律权限内辖区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海域海岛等不动产登记工作;会同农业部门做好辖区耕地、草地、水域滩涂承包经营权的登记工作。2.承办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的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工作。3.负责审核申请不动产登记的有关材料,并对需要实地核查的到实地进行查验。4.负责不动产登记的信息录用、信息管理等工作;负责不动产登记档案接收、档案管理、建档入库等工作。5.对申请权属清晰的不动产进行登记,核发全国统一的不动产登记证书。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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