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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区政务服务中心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解封登记(按户登记)办事指南

2021-03-23 09:24     来源:防城港市港口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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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区自然资源局

一、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解封登记(按户登记)

事项类型:行政确认

基本编码:000715001018

行使层级:县级

是否本级行使: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港口区自然资源局

实施主体性质:法定机关

实施编码:11450600007701141U4000715001018

业务办理项编码:11450600007701141U400071500101810

权力来源:法定本级行使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其他组织

权限划分:《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六条:“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第七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分别办理。不能分别办理的,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协商办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指定办理。”

行使内容:防城港市港口区不动产登记局负责本级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解封登记(按户登记)工作

前置审批事项名称:无

前置审批实施主体:无

是否容缺受理:否

容缺时限:无

容缺补正方式:无

办件类型: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30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无

承诺办结时限:1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无

办理形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移动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否

移动端办理地址:无

计算机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是

是否收费:否

到办事现场次数:1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必须到窗口提交纸质材料和现场核实材料。

咨询方式:电话咨询:0770-2038176

其他咨询方式:电话咨询:0770-2861893

监督投诉方式:电话监督投诉:0770-2862265

其他监督投诉方式:电话监督投诉:0770-2863206

办理公示:网上公示

年检或年审:不年检或年审

办理进度查询途径:电话查询,现场查询

查询地址:1.电话查询:0770-2038176 2.现场查询:防城港市港口区北部湾大道148号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不动产窗口

行政诉讼: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行政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受理条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等有权机关依法限制不动产权利或者人民政府其他有权部门依法没收、收回、征收不动产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不动产权利,并嘱托登记机构依据其生效法律文书或其他嘱托文件进行登记的,适用查封登记。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直接办理不动产登记:…(二)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依据法律规定持协助查封通知书要求办理查封登记的。

审查方式及标准:"一、审查方式:书面审查。标准如下: (一)申请书的审查标准1.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表)及其相关材料进行完整性、准确性审核;2.文书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填写或打印,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不得涂改。文书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完整、准确;3.申请材料中的表格应使用国际标准A4或A3型纸对开正面印制;4.相关申请表格应由申请相对人、申请单位填写并本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没有单位印章的,应由其单位负责人签名。 (二)证明文件等复印件的审查标准1.其他各项提交的材料应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A4型纸的规格装订;2.“证明文件”、“身份证复印件”等均为复印件,经申请人签名确认并注明日期,受理人员应现场核对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3.申请个人或单位提供的材料应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

计划生效日期:无

计划取消日期:无

  1. 办事窗口

窗口名称:防城港市港口区北部湾大道148号政务服务中心1楼港口区不动产登记窗口38号;

窗口电话:0770-2038176;

办理地点:防城港市港口区北部湾大道148号政务服务中心1楼港口区不动产登记窗口;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

交通指引:乘公交103路、105路、110路车,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站下车后沿北部湾大道东北方向步行124米即可到达;或乘公交102路车,在港口汽车站下车后沿桃园街东南方向步行大约220米后沿北部湾大道向东北方向步行160米即可到达;或乘公交3路车,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站下车沿北部湾大道西南方向步行130米右转即可到达。

  1. 设定依据

设定依据1

法律法规名称:《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依据文号:(国务院令第656号)

条款号:第三条

颁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实施日期:2015-03-01

设定依据属性:行政法规

条款内容: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

设定依据2

法律法规名称:《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依据文号:(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

条款号:

颁布机关:

实施日期:

设定依据属性:无

条款内容:

设定依据3

法律法规名称:《物权法》

依据文号:主席令第62号

条款号:第十条

颁布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实施日期:2007-10-01

设定依据属性:法律

条款内容: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设定依据4

法律法规名称:《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依据文号:(国务院令第656号)

条款号:第六条

颁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实施日期:2015-03-01

设定依据属性:行政法规

条款内容: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

设定依据5

法律法规名称:《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依据文号: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

条款号:第三十五条

颁布机关:国土资源部

实施日期:2016-01-01

设定依据属性:行政法规

条款内容: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二)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   (三)房屋已经竣工的材料;   (四)房地产调查或者测绘报告;   (五)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六)其他必要材料。

设定依据6

法律法规名称:《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依据文号:(国务院令第656号)

条款号:第四条

颁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实施日期:2015-03-01

设定依据属性:行政法规

条款内容: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设定依据7

法律法规名称:《物权法》

依据文号:

条款号:第十条

颁布机关:

实施日期:

设定依据属性:无

条款内容: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设定依据8

法律法规名称:《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依据文号:(国务院令第656号)

条款号:第五条

颁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实施日期:2015-03-01

设定依据属性:行政法规

条款内容: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建设用地使用权;(六)宅基地使用权;(七)海域使用权;(八)地役权;(九)抵押权;(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设定依据9

法律法规名称:《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依据文号:(国务院令第656号)

条款号:第七条

颁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实施日期:2015-03-01

设定依据属性:行政法规

条款内容: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等机构办理;直辖市、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设定依据10

法律法规名称:《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依据文号:(国务院令第656号)

条款号:第五条

颁布机关:

实施日期:

设定依据属性:无

条款内容: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建设用地使用权;(六)宅基地使用权;(七)海域使用权;(八)地役权;(九)抵押权;(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设定依据11

法律法规名称:《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依据文号:(国务院令第656号)

条款号:第三条

颁布机关:

实施日期:

设定依据属性:无

条款内容: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

设定依据12

法律法规名称:《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依据文号:(国务院令第656号)

条款号:第六条

颁布机关:

实施日期:

设定依据属性:无

条款内容: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第五条: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建设用地使用权;(六)宅基地使用权;(七)海域使用权;(八)地役权;(九)抵押权;(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设定依据13

法律法规名称:《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依据文号:(国务院令第656号)

条款号:第四条

颁布机关:

实施日期:

设定依据属性:无

条款内容: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设定依据14

法律法规名称:《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依据文号:(国土资规〔2016〕6号)

条款号:

颁布机关:

实施日期:

设定依据属性:无

条款内容:

设定依据15

法律法规名称:《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依据文号:(国土资规〔2016〕6号)

条款号:8.4.1

颁布机关:国土资源部

实施日期:2016-05-30

设定依据属性:行政法规

条款内容:8.4.1已经登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办理注销登记:1、土地灭失的;2、权利人放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3、依法没收、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4、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致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的;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设定依据16

法律法规名称:《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依据文号:(国务院令第656号)

条款号:第七条

颁布机关:

实施日期:

设定依据属性:无

条款内容: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等机构办理;直辖市、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1. 扩展信息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是

通办范围:全县

是否有数量限制:否

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

数量限制说明:无

是否证照分离:是

是否证照联办:否

改革方式:无


审批结果类型:其他

审批结果名称:XXXX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回执)

四办: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


是否智能审批:否

是否代办、帮办:是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是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否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是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是

送达付费方式:到付

涉密或敏感:否


是否网办:是

网上办理深度:互联网收件,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咨询,互联网预审

面向自然人事项主题分类:司法公证

面向法人事项主题分类:国土和规划建设

面向自然人地方特色主题分类:无

面向法人地方特色主题分类:无

是否涉及中介事项:否

是否有联办机构:否

乡镇街道名称:无

乡镇街道代码:无

村居社区名称:无

村居社区代码:无

  1. 申报材料

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内容

来源渠道

材料必要性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1

法院、检察院或公安机关送达人的工作证和执行公务的证明文件。委托送达的,提交委托送达函

材料形式:纸质

材料类型:原件

原件份数:1

复印件份数:0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说明:法院、检察院、公安等部门

必要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18.3.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等国家有权机关送达人的工作证和执行公务的证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等人民政府有权机关送达人的工作证和执行公务证。委托其他法院送达的,应当提交委托送达函(原件)。

2

解除查封或解除预查封的协助执行通知书、解除查封函

材料形式:纸质

材料类型:原件

原件份数:1

复印件份数:0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说明:法院、检察院、公安等部门

必要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18.3.2人民法院查封的,应提交查封或者预查封的协助执行通知书;人民检察院查封的,应提交查封函;公安等人民法院查封的,应提交查封或者预查封的协助执行通知书;人民检察院查封的,应提交查封函;公安等人民政府有权机关查封的,应提交协助查封通知书。(原件)

特别程序无

七、中介服务

无中介服务

八、收费信息

本事项不收费。

九、常见问题解答

1问题:不动产权证书上记载与不动产登记簿有出入的时候,以哪个为准?

解答: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为准。

常见错误示例:

2问题:嘱托查封的主体是?

解答:嘱托查封的主体应当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等国家有权机关。

常见错误示例:

3问题:在申请不动产登记后,如想撤回申请该如何办理?

解答:在不动产登记机构未登簿前,全体申请人可向登记机构提出撤回登记申请。

常见错误示例:

4问题:适用范围?

解答: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据国家有权机关的嘱托文件依法办理查封登记的,适用查封登记。

常见错误示例:

文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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