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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7年矿产资源管理和地质灾害 防治工作履职督查方案的通知

2017-05-31 08:25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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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思县国土资源局,东兴市国土海洋局,各分局,各相关企业:

现将《防城港市国土资源局2017年矿产资源管理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履职督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落实。

 

附件:防城港市国土资源局2017年矿产资源管理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履职督查方案

 

 

                    防城港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2017年5月31

 

                                                      

防城港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2017年5月31印发

                                                      

防城港市国土资源局2017

矿产资源管理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履职督查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区矿产督察管理办法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14﹞186号)、《防城港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防城港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综合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防国土资发﹝2017﹞14号)、《关于进一步强化矿产资源管理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履职的通知》(防国土资发﹝2017﹞46号)和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2017 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检查督查的通知》要求,我局制订了矿产资源管理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履职督查方案。

一、 总体要求

为规范和加强我市矿产监督管理,强化对采矿权人履行法定义务的监管,提高矿产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平,促进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结合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按照部门抽查、落实整改、巩固提高的总体思路,开展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综合整治。梳理和整改我市在矿产资源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完善制度、堵塞漏洞,促进矿业权人自觉履行法定义务,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秩序,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权益,努力建设“绿色、和谐、安全、廉洁”矿山。为同步落实2017 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实现地质灾害零事故发生。

二、检查、督查内容

(一)矿产资源管理履职情况。

1.是否编制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矿产地质环境恢复和土地复垦方案》;

2.采矿权人是否按照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或开采设计)进行采矿;

3.采矿权人是否在采矿许可证批准时间和空间范围内从事采矿活动,有无超层越界开采等行为;

4.各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是否按规定要求辖区内矿业权人填报勘查开采信息公示;

5.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是否指导督促采矿权人按时填报公示信息;

6.严格执行《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公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土资规﹝2015﹞6号)公示制度,认真开展采矿权人开采公示信息的抽查核实工作,对采矿权人填报的开采公示信息进行抽查、检查,特别是加强自治区按随机抽查方式确定抽查名单、被列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名单的矿山;严格实施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名单管理。

7.采矿权人是否依法缴纳采矿权出让价款、采矿权使用费、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保证金,有无拖欠、瞒报情况;查阅采矿权人有关的年检报告、动态储量检测报告、生产台帐及报表、有关规费的缴纳票据与督察内容相关的资料;

8.矿山巡查检查是否有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亲自己带队巡查检查、记录及图片;

9.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是否按规定履行自治区国土厅、市安委员和市局印发安全生产巡查、检查相关文件要求,并是否有形成方案、检查记录、图片和工作总结;

10. 是否有辖区内矿山登记信息表、历年以来矿山的储量动态监测台账、历年以来矿山采矿权价款、采矿权使用费、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保证金台账等;

11. 不按开发利用方案生产、不按要求缴纳相关费用和实施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行为的,是否有整改通知书;整改的矿山是否有整改验收;整改验收不合格的是否有责令停工停产通知;

12. 发现矿山无证勘查开采、以采代探、越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是否及时移交执法监察部门,并依法查处;

13.采矿权人是否有环评、林业、水保、安评等相关批复或报告;

14.绿色和谐矿山创建情况。

(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履职情况。

1.地质灾害防灾责任制落实情况;

2.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修订、年度防治方案编制、公布情况,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预案编制情况;

3.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及台账建立情况,防灾避险明白卡发放和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运行情况;

4.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工作开展情况;

5.地质灾害值班室设置、地质灾害24小时值班及地质灾害灾情速报制度执行情况;

6.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进度情况;

7.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及宣传培训开展情况;

8.农村切坡建房地灾防范管理情况;

9.针对2017 年1月1日起实施新修改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后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执行、落实情况。

三、检查、督查时间

2017 年5 月起至12月。具体检查督查行程时间由市局督查组另行通知为准。

四、督察矿山及地质灾害隐患点数量

每次督察各县(市、区)辖区内3至5个矿山(包括区厅发证矿山)和至少要到达2 处地质灾害隐患点或易发区;具体矿山企业和地质灾害隐患点或易发区随机抽选。

五、督查组成员

组  长:杨宗智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成  员:王桂东  市国土资源局矿产管理科科长

黄树全  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科科长

陆江流  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支队支队长

陆提武  防城港市地质灾害防治预警预报中心主任

其它成员:从市局矿产管理科、执法监察科、执法监察支队、办公室抽调。

六、有关要求

(一)督查采取室内检查材料和室外现场督察方式进行,请各县(市、区)局按要求准备好自查和督查材料(见附表1、3),并派员参加;

(二)请各县(市、区)局通知矿山企业负责人按督察事项要求准备材料,供现场检查。

(三)检查完成后填写附表,并作好资料存档;

(四)督查所需费用从矿产督察专项费用支出;

(五)交通工具按《防城港市本级党政机关公务租车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执行。

 

附表:1. 2017年防城港市各县(市、区)矿产资源管理工作履职情况检查、督查表

2. 2017年防城港市矿山企业履行法定义务情况检查、督查表

3. 2017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情况检查、督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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